一个县动辄十万甚至几十万人,像广东的番禺、南海这样的大县,人口将近百万,可公职人员就那么几个,县令加上师爷,一群吏员,总共不到百人。县令要处理的问题,是方方面面的,他要管兴修水利,要管征收税赋,还要管维持治安,能用到审理案件的时间和精力还有多少?
可偏偏中国的县官还有时间喝喝小酒,吟诗作对。
最大的原因就是他们让老百姓养成了不爱找官府的习惯,出现纠纷除非万不得已,绝不会找官府打官司。
西方人则是另一种文化,鼓励竞争意识,敢于斗争被看作是勇敢,也是应该的。
所以当西方人频繁的找中国官员为他们处理跟商人的商业纠纷时,中国官员会觉得洋人很烦,不太乐意搭理。
这种不太管洋人的心态,让周琅找到了一个简单的切入点,他决定建立一套专门针对洋人的司法体系。
不是他关爱洋人,舍不得洋人让地方官打板子威慑。民族主义者看来,中国县官打洋人板子非常解恨。
但是法律的存在,他首先是用来保护人的,惩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而且,挨在洋人屁股上的板子,永远不可能比打在中国百姓屁股上的多。
周琅决定另立一套体系的目的,主要是为将来进行司法改革摸索经验。
周琅现在手里有一个很合适的人选,俄国法学家斯佩兰斯基,他终于自我流放了。
他跟沙皇达成了一切协议,沙皇答应保留他改革后的政府机构,可当中国軍队撤退后,沙皇接手了占领区之后,马上就翻脸了。不是他改革的不好,不是昏聩残暴。而是因为沙皇需要利用贵族地主来尽快恢复统治,这些斯佩兰斯基无法给沙皇,而那些贵族地主却可以。
于是斯佩兰斯基要么被沙皇流放,要么自己干脆自我流放。
周琅授命他建立一套法律体系,暂时负责审理洋人在中国国土上发生的纠纷,管理洋人和中国人之间的法律纠纷。
当然,这一套法律体系不是说建立就建立的,斯佩兰斯基需要收集大量的中国习惯法,用这些习惯法编制法典。
这不是一天两天能够建起来的,所以暂时还需要沿用传统的大清律例,其中一些不合时宜的东西要去掉,比如刑罚和刑讯逼供方法。
司法审理流程也需要改变,不能告状的人来了,跪在法官面前,法庭上应该人人平等。
跟斯佩兰斯基沟通之后,周琅觉得英国的审判流程就很好,也就是陪审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