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款,“肃顺面请分见两宫皇太后,至诏对时,词气之间,互有扬抑,意在挑衅。”
大伙儿都晓得,肃顺“分见两宫皇太后”的用意,是要强分嫡庶,所谓“互有扬抑”,就是抬高“东边儿”,贬抑“西边儿”——这是最为“西边儿”痛恨的一点,也是替肃顺招致杀身之祸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
不过,虽然说“意在挑衅”不算冤枉肃顺,可是,强分嫡庶本身却不能说是错的,因为,不管你分不分,这个“嫡庶之分”都是事实上存在的——一个是皇后出身,一个是妃嫔出身,再怎么“两宫并尊”,这一层也是抹不去的啊!
第七款,“肃顺于接奉革职拿问谕旨时,咆哮狂肆,目无君上。”
这一款最为滑稽!虽说“雷霆雨露,皆是君恩”,可是,难道不是根据罪名“革职拿问”吗?犯罪的情事,难道不是应该在“革职拿问”之先吗?怎么倒果为因了?
这就不仅于“颠倒黑白”了,这是嗐,都不晓得该怎么说了!
第八款,“肃顺扈从梓宫回京,辙敢私带眷属随行。”
这个“眷属”,就是旺察氏等两位姨太太了。
这是八款罪名之中,唯一证据确凿的,扈从梓宫,携眷随行,有违名教纲常,确实是不像话。
可是,也有人说,这个“扈从梓宫回京”,和“扈从梓宫奉安”,毕竟不同,这其实是大伙儿一块儿从热河搬家回北京,你不叫肃顺携眷随行,那么,是叫两位姨太太留在热河呢?还是叫她们两个女人家自己个儿上路呢?
如果圣眷优渥,或者“上头”足够宽厚,这种事情,一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
就算处分,顶多亦不过降级撤差,怎么也罪不至死啊?
不过,争议最大的,还是第一款:
“大行皇帝弥留时,但面谕载垣等立皇帝为皇太子,并无令其赞襄政务之谕,乃造作名目,诸事并不请旨,擅自主持,即两宫皇太后面谕之事,亦敢违阻不行。”
这一款如果坐实了,肃顺载垣端华等就是不折不扣“矫诏乱政”,不折不扣的“谋反大逆”,其余七款,一款也不必要,就可以送他们三个上菜市口了!
可是,这明明是血口喷人嘛!
文宗弥留的时候,御榻之前,可不是只有顾命八大臣,还有宗令和诸王,大伙儿听得清清楚楚,文宗亲口颁下两道谕旨,一道是立大阿哥为皇太子,一道是派定载垣端华景寿肃顺穆荫匡源杜瀚焦佑瀛等八人为顾命大臣,并吩咐“写来述旨”。
杜瀚写旨之后,经文宗过目首肯,由穆荫当场宣读,其中,明明有“赞襄一切政务”六个字啊!
恭老六他们,为了杀掉肃顺,竟睁着眼睛说瞎话了!